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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收賬公司債款搬運和債款參加的定義?北京收賬公司債款搬運和債款參加的定義? 合同的權力、職責,在必定的條件下,是可以轉讓的,權力的轉讓叫債權轉讓,職責的轉讓叫債款搬運。 債款搬運,望文生義,是債款從一個人身上搬運到另一個人身上,原債款人就從債款中脫離出去,不再承當債款,而只由新債款人承當。 在《民法典》施行前的《合同法》時期,法律條文上,只要債款搬運的概念,而無債款參加的概念。債款參加是司法實踐創設的概念。 債款參加,是新債款人參加到債款聯絡中,與原債款人共同向債權人承當歸還職責。 債款搬運和債款參加的本質區別在于,原債款人是否脫離債款聯絡。債款搬運中,原債款人不再承當職責,而債款參加中,原債款人仍需承當職責。 與債款搬運、債款參加常常混用的一個概念是債款承當。債款承當,是個學理概念。《合同法》或《民法典》的條文,都沒有用債款承當的概念,而只用債款搬運、債款參加的概念。【1】 依據原債款人是否脫離債款聯絡,債款承當可分為兩種,一是免責的債款承當,即債款搬運。所謂“免責”,便是指原債款人脫離債款聯絡,不再承當職責。按照免責的份額,又分為悉數免責的債款承當和部分免責的債款承當。 債款承當的第二種,叫并存的債款承當,即債款參加。所謂“并存”,便是原債款人不脫離債款聯絡,而是與新債款人并存,共同向債權人承當連帶職責。按照并存的份額,又分為全額連帶的債款參加和部分連帶的債款參加 本文由北京收賬公司整理 |